您现在的位置: 国律网 >> 典型案例 >> 刑事案件 >> 正文
作者:后利珍 来源:中国法院网 更新时间:2010-2-8
弟弟盗窃邻居电动三轮车,姐姐明知是赃物仍然替他隐藏。近日,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。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,李某的姐姐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被判处罚金3000元。

   今年5月6日21时许,被告人李某酒后将其邻居刘某停放在过道内的一辆电动三轮车盗走,后骑至其姐姐家中,其姐明知是李某盗窃所得车辆,仍帮李某将该车掩藏在自己家中。经鉴定该车价值1995元。

   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他人合法财物,数额较大,构成盗窃罪;李某的姐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掩饰、隐瞒,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本文所属专题:尚无数据
本文由周甲德律师录入
所在省市:北京市昌平区
办公电话:01086305766
移动电话:15010095316
特长领域:房屋地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