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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胡安民 向仁才 来源:中国法院网 更新时间:2010-2-8
一少年在街头巷尾专抢老年妇女金耳环,不到一月时间就作案八起,抢得黄金耳环八对。近日,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夺案件,一审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2000元。

    现年16岁的蒋某系利川市汪营镇石碾坝村无业人员。法院审理查明,2009年2月11日至3月4日,蒋某在利川市城区针对老年妇女抢夺耳环,共计作案八起,抢得黄金耳环八对,经利川市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所、利川市价格论证中心鉴定,八对耳环为24K99.9%黄金耳环,重27.7克,价值人民币6094元。破案后,除被害人曾某被抢耳环外,其余被抢耳环已被追回并退还被害人。

    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趁人不备、抢夺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。被告人蒋某抢夺老年人财物,应从重处罚。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,依法应当从轻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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