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现在的位置: 国律网 >> 公证 >> 合同公证 >> 正文

赡养协议公证

作者:公证员 来源:北京市公证处 更新时间:2010-7-30


  第一条 办理赡养协议公证主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民法通则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》、《公证程序规则》、《赡养协议公证细则》、《批量办理赡养协议公证细则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与受理

  第二条 办理赡养协议公证,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证件、证明材料:
  (一)申请人的《居民身份证》、《户口簿》;
  (二)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;
  (三)风头协议文本;
  (四)赡养人有赡养能力的证明;
  (五)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、证明材料。
  第三条 符合下列的申请,公证处应予以受、登记,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,开始建立公证卷宗:
  (一)该赡养协议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;
  (二)申请人双方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;
  (三)申请人提交的证件、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;
  (四)申请人已就赡养事宜达成协议。

仅供参考,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。专家律师列表
更多有关公证的法律咨询总结请查看 学历公证 出生公证 财产公证 合同公证 遗嘱公证 无犯罪记录公证 借款公证 房产公证 存款公证 婚姻状况公证 未婚公证 结婚公证 驾照公证 委托书公证 学位公证 成绩单公证 继承权公证 证据保全公证 离婚协议公证 公证案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