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现在的位置: 国律网 >> 公证 >> 合同公证 >> 正文

监护权协议公证

作者:公证员 来源:北京市公证处 更新时间:2010-7-30


  第一条 办理监护权协议公证主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民法通则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》、《公证程序规则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与受理

  第二条 办理监护权协议公证,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、证明材料:
  (一)委托监护人:
  1.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庆提交:
  (1)本人的《户口簿》、《居民身份证》;
  (2)委托监护人、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;
  (3)被监护人的《户口簿》、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《居民身份证》;
  (4)监护权资格证明,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、调解书、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;
  (5)拟申请公证的《监护协议》文本;
  (6)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、证明材料。
  2.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委托监护人的提交:
  (1)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《居民身份证》;
  (2)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《授权委托书》和受托人的《居民身份证》;
  (3)被监护人的《户口簿》、十六岁以上的公民还须提交《居民身份证》;
  (4)监护权资格证明,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、调解书、、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;
  (5)拟申请公证的《监护协议》文本;
  (6)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、证明材料。
  (二)受托监护人:
  1.公民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:
  (1)本人《户口簿》和《居民身份证》;
  (2)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发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;
  (3)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、证明材料。
  2.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:
  (1)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《居民身份证》;
  (2)委托亿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、证明材料。
  (3)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、证明材料。
 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,公证处应予受理、登记,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,开始建立公证卷宗:
  (一)该监护协议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;
  (二)申请人提交的证件、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规定;
  (三)委托监护人、受托监护人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;
  (四)协议双方已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。

仅供参考,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。专家律师列表
更多有关公证的法律咨询总结请查看 学历公证 出生公证 财产公证 合同公证 遗嘱公证 无犯罪记录公证 借款公证 房产公证 存款公证 婚姻状况公证 未婚公证 结婚公证 驾照公证 委托书公证 学位公证 成绩单公证 继承权公证 证据保全公证 离婚协议公证 公证案例